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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约

正德十五年庚辰[1]

原文:
注释

每日清晨,诸生参揖毕,教读以次。遍询诸生 :在家所以爱亲敬长之心,得无懈忽,未能真切否?温凊定省[2]之仪,得无亏缺,未能实践否?往来街衢[3],步趋礼节,得无放荡,未能谨饬[4]否?一应言行心术,得无欺妄非僻,未能忠信笃敬否?诸童子务要各以实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教读复随时就事,曲加诲谕开发。然后各退就席肄业[5]。

凡歌诗,须要整容定气,清朗其声音,均审其节调 ;毋躁而急,毋荡而嚣,毋馁而慑。久则精神宣畅,心气和平矣。每学量童生多寡,分为四班,每日轮一班歌诗,其余皆就席,敛容肃听。每五日则总四班递歌于本学。每朔望[6],集各学会歌于书院。

凡习礼,须要澄心肃虑,审其仪节,度其容止 ;毋忽而惰,毋沮而怍,毋径而野 ;从容而不失之迂缓,修谨而不失之拘局。久则体貌习熟,德性坚定矣。童生班次,皆如歌诗。每间一日,则轮一班习礼,其余皆就席,敛容肃观。习礼之日,免其课仿[7]。每十日则总四班递习于本学。每朔望,则集各学会习于书院。

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止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讽诵之际,务令专心一志,口诵心惟,字字句句,绸绎[8]反覆,抑扬其音节,宽虚其心意。久则义礼浃洽[9],聪明日开矣。

每日工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仿,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凡习礼歌诗之数,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乐习不倦,而无暇及于邪僻。教者知此,则知所施矣。虽然,此其大略也。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

出处:

《卷二·语录二·教约》

解析:
社学,特指设立在乡村的幼儿教育机构,最早起源于唐宋时期且均为私立性质,直至元代才得到官方认可,并具备准官学性质。元《庙学典礼》中记载 :“今后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分,各令子弟入学,先读《孝经》《小学》,次及《大学》《论》《孟》《经史》。”明承元制,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要求各府、州、县的乡村设立社学,并规定“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以促“教化行而风俗美”。但这一制度在传承过程中逐渐失去了最初的严谨和完备,行至正德年间时,很多地方的社学都已荒废。 正德十三年四月,王阳明在平定南赣诸匪后,深感“民风不善”是因“教化不明”。为有效教化当地百姓,破除“心中贼”,王阳明向南赣下辖各县发布告谕,要求各地“兴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以期重振社学。期间,他督令在赣州城中设立五所社学,“东曰义泉书院,南曰正蒙书院,西曰富安书院,又西曰镇宁书院,北曰龙池书院”,再“选生儒行义表俗者,立为教读”,并亲自为社学老师制定了教学准则——《社学教条》,在所属各县颁行。王阳明所制定的《社学教条》主要包括《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和《教约》两个部分。他在《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中总结了幼儿教育应遵循的主旨,详细论述了初等教育的理论方法 ;又在《教约》中对社学的具体教学方式,如授课方法、辅导要领、课程安排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社学是官学的基础,明代官方曾根据社学的社会教化职能制定了相应的课程目标,倡导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符合统治需要的人才。但王阳明认为,启蒙教育应该关注儿童的道德培养,传授其做人的基本道理。如果传统的启蒙教育只注重记诵辞章,而不培养儿童明辨是非的能力,那就是“鞭挞绳缚,若待拘囚”的强制教育。这种教育方式既忽略了教育的真正目的,也违背了教育规律、原则和逻辑,并不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正是由于这种违背儿童天性的教育方式盛行,才导致儿童“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王阳明在《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中指出,启蒙教育不能拘泥于应试要求而采用强制措施,应当遵从儿童“乐嬉游而惮拘检”的心理特点,通过“诱之歌诗”“导之习礼”“讽之读书”的教育方式,培养儿童的道德观念,启发心智,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在快乐的学习过程中不断成长。 随后,王阳明针对传统教育的教学弊端,在《教约》一文中又提出了三点极富远见的教学观点。首先是循序渐进,量力而施。在王阳明看来,儿童正处于“精气日足,则筋力日强,聪明日开”的成长关键期,儿童教育必须注意“从本原上用力,渐渐盈科而进”,如果不顾及儿童的接受能力,短时间内大量灌输高深知识,无异于用一桶水浇灌一株幼苗,只会导致其被浸坏,正所谓过犹不及。因此,王阳明主张“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止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其次是因材施教,各成其材。王阳明认为,“人的资质不同,施教不可躐等”。教育者对儿童施教,不仅要考虑儿童认知水平的共性特征,还要注意个体发展的差异,并针对每个人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王阳明曾说 :“因人而施之,教也,各成其材矣,而同归于善。”意指每个儿童都有不同的长处,教育者如果能够就其长处加以培养,就可以使他们的天资得到充分发展。最后是教学活动多样化,注重德育。针对儿童专注力差、好动的特点,王阳明主张安排多种形式的教学内容,并亲自规定社学的每日功课及教学程序——“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仿,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可见,王阳明期望通过“歌诗”“习礼”与“读书”三方面的教育,陶冶儿童的思想与情操。此外,他将“考德”排在教学课程的首位,要求每日清晨检查儿童在家、在街坊邻里眼中的言行礼节情况,从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 据《王阳明年谱长编》记载,王阳明在南赣地区主政期间及之后较长时期,几乎每个县邑的人口聚居地都建有社学,“久之,市民亦知冠服,朝夕歌声达于委巷,雍雍然渐成礼让之俗矣”,当地民风得到了极大改善。可见,王阳明在《社学教条》中提出的儿童教育思想和理论是较为完备且符合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的,不仅在反对传统教育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对今天的教育实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其倡导的“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德育为先”等教育理念时至今日仍然值得思考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