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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送王巴山学宪归六合[1]

送王巴山学宪归六合[1]

衡文岂不重[2],竹帛总成尘[3]。

且脱奔驰苦[4],归寻故里春。

人生亦何极[5],所重全其贞。

去去勿复道[6],青山不误人。

【注释】
[1]正德十五年八月,王巴山罢归六合,途经赣州见王阳明,王阳明作此诗相送。诗见《光绪六合县志》卷七。王巴山 :王弘(生卒年不详),字叔毅,广洋卫(位处今北京)人,曾任南京都察院御史、广东按察副使,因住于六合巴山,故号巴山。学宪 :提督学政的简称,又叫督学使者,明清时派往各省督导教育行政及主持考试的专职官员。六合 :位于今江苏省南京市。 [2]衡文 :品评文章。 [3]竹帛 :书籍,史乘。 [4]奔驰 :奔波,奔走。 [5]何极 :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没有穷尽、终极。 [6]去去 :远去。